时间:2026-08-1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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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融媒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太焦铁路,西至208国道,南至城南沁馨家园,北至武沁铁路。
(二)除划定禁放区域外,以下地点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文物保护单位;
3.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4.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100米内;
5.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桥梁、隧道等;
6.加油(气)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输气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7.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及其林坡边缘外延300米范围内,包括林区内居民点、村庄、仓库、重要设施;
8.公园、湿地、景区(取得焰火燃放许可的除外);
9.设有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
1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预警区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