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点击下面的单位列表填写申请表单。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