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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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生态环境局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
1.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生态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2. 属于报告书(表)类别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能力的技术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批。属于登记表类别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办法”完成网上登记备案,不需要报批。
3. 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局(或行政审批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报审版;
4. 审批部门组织现场踏勘、专家技术评审(或专家函审),出具专家意见;
5. 建设单位以正式文件申请上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版;
6. 审批部门内部审查并出批复文件。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所需材料清单
1. 申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批的报告一式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 经专家技术评审会议(或专家函审)通过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纸质版3本、电子光盘1份;
3.环评编制工程师现场照片、评审会议照片至少2张;
4.技术单位、评审专家、建设单位评价打分表1份,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5.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需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确认函;
6.涉及公众参与的项目需提供公众参与情况及是否采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说明(公开媒体的截图和公示说明);
7.专家意见、基础信息表电子版。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承诺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工作流程
申请:1、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审核;
审批:依法依规按时做出审批决定;
办结:按时印发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