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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2-16 17:41       大    中    小      来源: 财政局


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县财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帮助服务领域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有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政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免收范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县级文化、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类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1.承租方已支付相关月份房租的,免收的房租经双方协商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通过延长租赁期限解决。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按照规定租金不需要上交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

2.承租方尚未支付应免收的房屋租金,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收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信息报送

沁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公司、沁县财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以上规定,抓紧落实房屋租金减免和实际减免情况,并2022年5月1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

特此通知

沁县财政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