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2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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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划定沁县郭村镇英雄烈士纪念园
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经沁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2日批复同意,现将沁县郭村镇英雄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情况
沁县郭村镇英雄烈士纪念园位于郭村镇元王村,占地面积1173.53㎡(1.76亩),房屋建筑面积268.1㎡,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
二、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保护管理责任单位:沁县郭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三、保护范围
以不动产权证书所附宗地图内的烈士纪念设施核心区域为准,东至东围墙外;南至南房南墙外、界址中线;西至西围墙外;北至北房北墙外;面积合1173.53㎡(1.76亩)。
四、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