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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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企业: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民用“三表”作为水电气贸易结算的依据,其计量准确与否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2.各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对民用“三表”进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
3.各相关单位在安装或更换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取得检定合格(印)证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确保安装使用准确可靠,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到期、失准的“三表”按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的准确性;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管理,建立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
5.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涉及民用“三表”的投诉,发现计量失准的表计应及时更换。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的计量器具和用户投诉的计量器具,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正常使用。
6.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规定,增强价格自律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收费或强制搭售商品,不得在水电气价格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加收费用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水电气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7.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通过充电APP、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牌(栏)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水电气费、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信息。价格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县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