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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财政局:五举措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时间:2024-12-12 10:18       大    中    小      来源: 沁县财政局

为了改进和加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沁县财政局制定印发了《沁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依法依规合理设立一方面明确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县级专项资金设立的程序和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为“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设立条件要求:政策依据充分、设立期限明确、通过绩效评估、资金需求明确、资金来源明确、资金用途明确。

二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财政部门对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优先保障中央、市和县决策部署重大项目。加强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包括项目库的建立、项目评审、储备项目的申报、资金需求申报、确定预算规模、编制预算等,在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必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

三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明确专项资金下达时限、拨付方式和监管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快拨付项目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财政部门对未分配和未支出的县级专项资金进行清理

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一般的专项资金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专项资金调减或取消预算安排。

五是公开透明强化监督。各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除涉密信息外,财政专项资金要做到预算、分配、执行、绩效全过程公开财政部门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对财政专项资金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采取暂停拨付、收回资金、调减以后年度预算等措施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