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30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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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沁县疾控中心
为顺利完成2024年我县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晋疾控中心职卫函﹝2024﹞3号)文件和《2024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现就相关监测任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联系。
一、 项目名称:2024年沁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
沁县设定8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用人单位开展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二、 具体要求:
(一)监测对象
通过开展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掌握我县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研究分析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及浓度(强度)水平及变化趋势,结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明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发现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政策、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职业卫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监测范围
我县对8家工作场所重点行业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情况及重点岗位接触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矽尘、水泥粉尘、煤尘、石棉粉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 ,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已烷、三氯乙烯、氯乙烯、铅及其无机化合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无机化合物、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应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危害因素。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水泥生产、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汽车制造、蓄电池制造等。重点监测因素包括煤尘、矽尘、水泥粉尘、苯、铅、噪声等6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开展监测。
(三)监测内容
1.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
对用人单位劳动者总人数(包括外委人员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健康培训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对辖区内选定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检测,掌握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
(四)监测方法
1.调查表调查
由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调查表》。
2.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
检测应在工作场所处于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进行,选取用人单位部分工作场所进行抽样检测。每个用人单位粉尘(或化学毒物)监测的岗位数不少于4个,每个岗位应至少选取1个监测点,监测点应在监测岗位所涉及的工作地点内选取,当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岗位少于4个时,应全部进行监测。
噪声监测点每个用人单位应选取不少于4个接触噪声岗位进行测量,每个监测点检测1次,少于20个的全部检测,覆盖岗位不少于2个,依据接触时间计算岗位8小时等效A声级或40小时等效A声级(LEX ,8h/LEX ,40h),流动岗位作业优先采用个体检测方式检测LEX ,8h/LEX ,40h。
粉尘应按照GBZ/192系列标准进行采样、检测,其他类型的粉尘同时应检测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且每家用人单位每种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样品需预留3份,以备省、市疾控抽查;化学物质应按照GBZ/T 160和GBZ/T 300系列标准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噪声应按照GBZ/T 189.8方法进行检测。
(五)数据报送:
检测机构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调查和监测数据上报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平台。
三、第三方机构提供材料目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具有相应资质(CMA)的证明;
5、以往开展类似项目的业绩;
6、服务承诺书。
四、报名信息: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地点: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沁县定昌镇西良基村)
联系电话:0355-7022782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