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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5640 | |
发文字号:沁巩固衔接组办发〔2023〕6号 | 著录时间:2023-07-25 |
发文机关:沁县乡村振兴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关于支持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3-07-25 |
根据《长治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的实施方案》(长乡振发[2023]18号)文件要求,为助推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融合,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人居环境,扶持庭院经济发展,高效利用农村房前屋后的院落及周围闲散土地,努力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创新庭院经济发展路径,探素发展自主创业、龙头带动、互助代管、股份合作等模式,充分发挥庭院经济重点村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高质量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力争培育出一批参与户数占到全村常住户数的30%以上,产品和服务有较高品质和知名度,村内有发展庭院经济“明白人”,参与农户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带动,组织化、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庭院经济示范村。
二、扶持范围
各乡镇综合考虑沿路沿线、资源禀赋等条件,以“统一规划、力争一村一品、各具特色”为原则,选取 1-2个村(乡村振兴示范村优先)作为庭院经济重点村,整村推进。
各乡镇要根据各村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农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扶持1-2个庭院经济示范项目。
(一)庭院特色种植。合理布局庭院生活区与种植区,选择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格局,填补市场空缺。打造一批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城镇近郊的乡村可适度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卉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
(二)庭院特色养殖。在不影响村庄人居环境卫生的前提下,选择适合当地庭院养殖的特色品种,推广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优化养殖结构,提高养殖效益。改善庭院养殖条件,做到圈舍通风透气、采光良好,畜禽分栏、分群、分区养殖,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动物防疫,推动庭院养殖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三)庭院特色加工。深入挖掘开发地域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的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户利用庭院建立特色食品加工作坊,进行特色食品加工制作;支持发展传统手工艺品生产加工,挖掘发展刺绣、竹编、剪纸、木雕、石刻等传统手工业;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大力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支持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农民增收。
(四)庭院特色文化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旅游民宿,把农户庭院变成城镇游客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在自家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经营收入。
三、补助标准
每个庭院经济重点村奖补10万元。奖补资金要以实物奖补,奖补资金可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化肥农资、产品包装标识、小型农机、仓储加工设施、农家乐民宿电商设备等,实物奖补到庭院经济重点户,鼓励以乡镇为单位,集中采购奖补实物,村级发放到户。村党组织班子有较强的组织性,农户积极性较高。村容村貌整洁,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完善,有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可以满足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要求。参与农户占到全村常住户数的30%以上,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5户,户均经营性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
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对总投资额度不足1000元的、实施种植或养殖庭院经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不能增加家庭收入的不予补贴;经乡镇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实施种植项目成活率低于80%、养殖项目存活率低于70%的不予补贴;非当年新实施的项目不予补贴。
四、实施程序
(一)选建庭院经济重点村。各乡镇负责充分征求各村农户意愿,结合村级资源条件、农业特色、产业基础和群众基础,择优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庭院经济重点村。
(二)做好示范项目规划。每个项目村要根据庭院经济发展模式,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带动方式及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强化项目管理。庭院经济重点村项目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联农带农、绩效评价等规定。当年实施项目要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对照申报方案对重点村进行实地核查、全面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庭院经济”发展专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强化分类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完工验收,统筹推进我县庭院经济健康发展。
(二)做好服务支持。要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农村经济管理专家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培训指导,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服务。
(二) 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专班及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计划、责任落实等,强力推进庭院经济工作按期完成。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加大庭院经济跟踪服务,认真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具体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
(四)强化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安排干部深入群众宣传政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发展庭院经济对促进产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的重要作用,宣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意义,及时挖掘总结一批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各方面对发展庭院经济的认识和认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