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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13240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12-03-31 |
发文机关:政务公开 | 主题词:宣传、工作 |
标题:沁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12-03-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沁县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七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在 “中国沁县”政府网站(http://www.chinaqx.gov.cn)公布。
一、概述
2011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狠抓落实,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是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县在继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六项制度外,又新出台了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了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布平台。
二是公开内容不断拓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要求各单位凡涉及政府行为管理的职能、职责、权限、政策、法律、法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服务项目、各类收费标准及依据,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都要全面实行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不断拓宽。今年,我县重点加强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办事服务、便民信息等栏目的内容充实,增强了为民服务功能,给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平台。
三是公开形式不断丰富。我县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的同时,大力发展延伸部门子网站,使各类公开信息能在第一时间网上发布。与此同时,我们还有效利用电子大屏幕、信息公开专栏、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1年通过“中国沁县”政府门户网站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10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632条,占总数的30.0%;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类信息1113条,占总数的52.97%;领导讲话15条,占总数的0.71%;政府文件52条,占总数的2.48%;招商引资62条,占总数的2.95%。
沁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沁县电视台、《沁州新闻》报等县级主流媒体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平台;同时利用传统公开方式,设立政务公开栏、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制定出台了《沁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明确依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并通过“中国沁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hinaqx.gov.cn)提供“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用表)”,同时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按规范程序给予办理和回复,确保准确高效地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2011年度我县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1年,我县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我县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度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
2012年,我县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围绕全县重点、热点、焦点工作,大力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对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清理和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整合、归并,增强政府信息分类的系统性、科学性。制定一套更加完善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公开力度,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都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采取以会代训、交流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