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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32846 | |
| 发文字号:沁政通〔2025〕29号 | 著录时间:2025-12-31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阳西街二期城市更新所涉房屋 征收的通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12-31 |
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对沁县沁阳西街二期城市更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沁县沁阳西街二期城市更新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王军、宋世明房屋四至范围东线;
西至王效宏房屋四至范围西线;
南至沁阳西街道路北线;
北至青少年活动中心南线。
三、房屋征收部门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沁县定昌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及腾空交房期限
按照《沁阳西街二期城市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补偿。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定昌镇西苑社区居委会。
九、监督举报电话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