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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2840
发文字号沁政通〔2025〕26号 著录时间2025-12-31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县西湖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所涉房屋 征收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2-31

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沁县西湖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所涉房屋 征收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对沁县西湖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沁县西湖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东至环湖西路路西;

西至田进堂、李茂德等户的四至范围西线;

北至田进堂、任政伟、张宝祥、张俊明、乔月林、王如林、何德龙、光荣院家属楼等户的四至范围北线;

南至李茂德、张晓伟、安广厚、牛淑红、郝云峰、任耀宏、光荣院等户的四至范围南线。

三、房屋征收部门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沁县定昌镇人民政府。

五、签约及腾空交房期限

按照《西湖北片区二期城市更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执行。

六、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进行补偿。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定昌镇西湖社区居委会。

九、监督举报电话

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904。

十、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