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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32837
发文字号沁政通〔2025〕23号 著录时间2025-12-31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城市更新所涉红旗小学南侧家属院 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12-31

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城市更新所涉红旗小学南侧家属院 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服务能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城市更新行动所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民俗馆四至范围西线,南至育才西街北线,西至临漳南路东线,北至红旗小学四至范围南线。

二、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服从县城建设规划,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拦征收工作。对于阻碍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