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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5836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5〕4号 | 著录时间:2025-03-10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3-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沁县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沁县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做好省人民政府授权宅基地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晋政发〔2024〕6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4〕15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承接事项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并作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事项,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批程序
(一)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审批村民住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使用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审批村民住宅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用地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2.核查会审:县自然资源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林业局和县文旅局等部门发函,协助审查各类保护地重叠情况,根据核查结果组织会审。
3.用地申请: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县自然资源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批转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4.组卷报批: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宅基地用地,县自然资源局以乡村批次组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系统办理并交互数据。
5.审批决定:县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用地事项进行复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批复。批文文件格式、编号规则等事项按照省政府规定执行。
三、职责分工
县人民政府对宅地基用地审批工作负总责,统筹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在授权审批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宅地基用地审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实用性规划;负责审查村民住宅用地拟办理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申请人资格、用地布局和面积标准、新增建设用地必要性等内容。
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是否存在违法用地、是否占用地质遗迹保护区、是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提出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及时将批复文件及审批信息备案,并将批复文件转发所涉乡镇组织实施。
县林业局:依据职责负责对拟用地范围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林地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占用林地的,指导用地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县直有关部门:县文旅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所涉及的核查事项严格把关,及时出具核查意见,并做好监管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评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形成需求清单;收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协助相关村集体办理林地许可等前置许可手续,进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申请县财政缴纳农用地转用所需的相关费用,承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后监管主体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落实责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规范开展用地审批权涉及的用地审查等事项,确保承接的用地审批权有序运行,全力提升省政府授权用地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完善审查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用地审查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完善审查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用地审批提速增效。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事项全程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办理及数据交互,不得在系统外运转。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行程序不到位、弄虚作假以及未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职责等影响授权用地审批权实施的,暂停其建设用地报批,并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本方案实施时间与省政府实施时间一致,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关于用地报批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图文解读:沁县承接省政府授权村民宅基地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