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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03066
发文字号沁政通〔2025〕1号 著录时间2025-01-24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开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的通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1-24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免费开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停车场的通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缓解县城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月24日起,免费开放县委、县政府机关等21处院内停车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开放停车场

共8处,分别是:

1.原县住建局院内;

2.原县水利局院内;

3.原县自然资源局院内;

4.原县工信局院内;

5.原县司法局院内;

6.原县审计局后院;

7.原县老干部局院内;

8.原农业农村局院内。

二、限时开放停车场

工作日:18:30至次日7:30 。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全天开放。

共13处,分别是:

1.县委、县政府机关院内;

2.县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院内;

3.县信访局院内;

4.县烟草公司院内;               

5.县税务局院内;

6.县公路段院内;

7.县邮政局院内;

8.县广播电视台后院;

9.县自来水公司院内;

10.县融媒体中心;

11.县电力公司院内;

12.县委党校院内;

13.山西牺盟会新军纪念馆院内。      

三、相关要求

1.入场车辆必须留下联系方式,按照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其他非停车区域。

2.车主需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护措施,机关单位不承担车辆事故、车内物品遗失等责任。如遇紧急情况,车主应服从机关单位管理人员指挥调度。

3.车主应文明停车,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在停车场内随意丢弃垃圾杂物。

4.对于超时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等违规行为,各机关单位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提醒和劝离,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停车资格。

5.如遇机关举办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停车安排,各机关单位要提前通知车主,并引导车辆有序离场。

6.开放停车场只允许民用小型车辆停放,禁止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入场。

7.如有疑问,请拨打县机关事务中心电话:0355-7024589。

希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