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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8038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4〕8号 著录时间2024-07-23
发文机关沁县水利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7-23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重点泉水水资源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泉水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8月完成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同步完成保护利用规划。

二、工作措施

(一)保护范围

漳河泉:保护区面积5.4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1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4.2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下游为漳河村东南村口,上游为泉水出露上游1000米,宽度约700米左右,面积约1.1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下游为一级保护区下延200米,上游为分水岭,两岸为支沟分水岭,面积约4.21平方公里。

七星泉:保护区面积6.6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1.4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5.22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下游为山西沁园春矿泉水有限公司水厂进厂桥,上游为泉水出露上游1000米,宽度约600~700米左右,面积约1.4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下游为一级保护区下延200米,上游为分水岭,两岸为支沟分水岭,面积约5.22平方公里。

元王泉:保护区面积1.8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3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5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下游为取水口下延100米,上游为泉水出露上游1000米,宽度约400米左右,面积约0.3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下游为一级保护区下延200米,上游为分水岭,两岸为支沟分水岭,面积约1.5平方公里。

下庄泉:保护区面积3.79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0.7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3.0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下游为长延高速路桥,上游为泉水出露上游1000米,宽度约400米左右,面积约0.78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下游为一级保护区下延200米,上游为一级保护区上溯2000米,两岸为支沟分水岭,面积约3.01平方公里。

(二)保护措施

遵循“科学规划、预防为主、节约优先、生态保护、损害担责、确保安全”的原则,实施如下保护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在保护区范围内沿地面分水岭、利用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明区界,在保护区入口处设立标识牌。

2.加强泉水生态修复治理。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和灌木林,涵养水源,提高降雨入渗,增加补给量。同时,在沟谷中建设淤地坝、谷坊、进行河道生态治理,拦蓄地表径流,加大地表水入渗,确保出露泉水水资源量稳定增加。

3.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对泉水排泄区域,采取清淤、建设生态围堰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恢复出露泉水的自然生态景观。

4.在出露泉水典型地段安装监控系统,建设监测设施,对泉水环境、水位、水量、水质全方位实时监控、监测,为系统、科学、有效管理保护泉水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5.推动泉水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推动泉水资源的采补平衡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

6.强化泉水保护监管。建立健全泉水保护监管体系,加强对泉水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泉水保护工作的落实。

7.健全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泉水保护管理范围内的农田稳步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因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8.明确保护区内禁止事项。在重点泉水保护区内,不得从事采煤、开矿、开山采石;擅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排放、倾倒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三、开发利用规划

(一)打造一流饮用水品牌

目前,漳源泉、七星泉、元王泉、下庄泉4处重点泉水日出水量总计约1.6万立方/天,现利用水量约为0.32万立方/天,开发利用率为20%,开发利用率较低。沁县4处重点泉水均为含锶的碳酸钙镁型优质天然矿泉水,可与阿尔卑斯山矿泉水相媲美,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流矿泉水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泉水水资源开发力度,提高泉水资源利用率。

(二)适度开发旅游产业

结合泉水古文化,保护生态的同时,适度开发旅游产业。规划重点泉水保护区的景观生态建设,在现存的水文化与古景观的基础上,以水与绿地为主体,合理规划,让广荗的绿地与涓涓的泉水溪流,烘托泉水古文化的价值与底蕴。

(三)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鼓励泉水所在地或开发主体,立足水资源优势,发展“优”“特”水岸产业,结合水美乡村、美丽乡村等创建,积极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扶持资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四、任务分工

属地政府:漳源镇人民政府、郭村镇镇人民政府、册村镇人民政府、故县镇人民政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泉水保护区的工作落实。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重点泉水保护区内依法办理采矿权的审批。牵头负责严厉打击未经审批、非法占用、非法开采水资源等行为。

县水利局:负责重点泉水保护区内水资源优化配置、水土保持等管理工作,为泉水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点泉水保护区整改工作必要经费筹措。

县发改局:按照泉水保护的有关要求,严把项目审批关,除涉及泉水保护项目之外,严禁在示范区内建设基地与泉水保护无关的项目。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泉水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污水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指导有关乡镇村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重点泉水保护区内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对建筑施工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依法查处。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泉水所在乡村水岸文化的宣传与发掘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重点泉水保护区内生态林建设工作。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重点泉水保护利用;要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要相互配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重点泉水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树立保护泉水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泉水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投入保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重点泉水保护区投入,落实重点泉水保护区配套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掌握泉水保护最新政策动向,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行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创新推进泉水保护和利用。


图文解读:沁县重点泉水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