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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985 | |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4〕14号 | 著录时间:2024-10-08 |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占用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10-08 |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占用的请示》(沁自然资字〔2024〕146号)收悉。经2024年9月9日县十七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占用定昌镇、郭村镇、沁州黄镇、南里镇和牛寺乡5个乡镇9个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8512.87平米(合12.77亩),全部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请你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占用手续。
附件:沁县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项目明细表
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