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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7985
发文字号沁政函〔2024〕14号 著录时间2024-10-08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占用的批复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10-08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占用的批复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占用的请示》(沁自然资字〔2024〕146号)收悉。经2024年9月9日县十七届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占用定昌镇、郭村镇、沁州黄镇、南里镇和牛寺乡5个乡镇9个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8512.87平米(合12.77亩),全部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请你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占用手续。

附件:沁县2024年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项目明细表


沁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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