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43631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3〕12 号 著录时间2023-09-01
发文机关沁县县委编办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9-01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晋发〔2021〕44号)、省委《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若干措施(试行)》(晋发〔2022〕13号)等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编办、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晋编办字〔2022〕88号)、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参考目录》(2022年版)和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沁政发〔2022〕1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梳理编制了《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基本情况

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共15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60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付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69项。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包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省政府明确由乡镇行使的行政职权,共计157项。各乡镇结合有关规定,以及其他依法下放、委托的行政职权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乡镇权责清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清单的严肃性、合法性、时效性。

(二)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的职权事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我省权责清单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各项职权相应承担的责任,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三)切实厘清县乡职责关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县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行政事务下放到乡镇,对于确需县乡两级共同配合完成的重点工作,要明晰各自职责和主体责任、配合责任,避免以属地管理为由把责任推给乡镇,推动基层减负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附件: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docx

沁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沁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