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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22952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2〕6号 | 著录时间:2022-04-25 |
发文机关:林业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2-04-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0月18日印发的《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沁政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全面、迅速、有序地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长治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火灾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2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办)及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组成。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总 指 挥:司慧军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姬伟岸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籍弘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王丽萍 县政府副县长
张文晓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冯 宇 县政府副县长
闫鹏云 县政府副县长
王宇靖 县政府副县长
杨亮平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 单 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武装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森防指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3)
县森防指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乡镇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
为了高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的设立。
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讯车辆上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各一人,由县森防指临时任命;现场指挥部下设九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组、扑救组、人员转移安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火案侦破组、技术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乡镇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
2.21 综合组
组 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及时汇总、报告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扑救组
组 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森林消防大队、武警沁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23 人员转移和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24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25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2.26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融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27 医疗救护组
组 长:县卫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体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草原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8 侦破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29 技术组
组 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县森林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县森防指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
各组组长和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3 风险防控
县林业局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预警
4.1火情监测
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对上级要求核实的热点信息,县森防办要及时组织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反馈。
4.2 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天气条件、林内可燃物易燃程度以及林火蔓延成灾的危险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4)
县森防办要通过与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信息(包括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4.3 预警解除
当预警范围内日降水量达到5毫米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日降水量达10毫米以上或连续两日降水量均在5毫米以上时,解除预警,各项响应工作恢复常态。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森林火情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全县境内的森林远程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哨、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119、12119、0355-7023230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核查及报送
县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上报,火灾威胁到重要保护目标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组织扑救。
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县森防办应立即通知乡镇森防指组织核查,乡镇森防指要在接到热点信息后的30分钟内向县森防办反馈核查结果,县森防办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指指挥部报告核查情况。
县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
(1)本县与周边县(区)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草原火灾。
(3)当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5)市级以上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5.3 火情早期处理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乡镇政府要立即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
县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必要时首先考虑使用航空灭火等现代化扑救手段。
5.4 应急响应
5.4.1 分级应对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负责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5.4.2 分级响应
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扩大级)共四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5)
5.4.2.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乡镇森防指要立即响应,同时启动乡镇级预案进行应对;县森防指办公室抽调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5.4.2.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县森防指要立即响应,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5.4.2.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县森防指要立即响应,指挥长进入火灾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协调、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本级响应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组成成员和专家工作组;应迅速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2)县森防办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火灾现场信息。
(3)根据火场情况、发展态势及受害林草面积,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市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
(4)不间断收集火情信息,经县森防指审核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5.4.2.4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程序如下:
(1)县森防指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并请求支援,同时建议启动上级预案应对。
(2)在做好二级响应的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县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移交指挥权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及事发乡镇根据工作要求,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5.5.1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必要时可发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5.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5.5.3 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开展火场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必要时,将重伤员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施救。
5.5.4 伤亡人员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5.5.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5.6 信息公开
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5.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乡(镇)村两级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和当地群众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6 响应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半专业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地武警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紧急时,县森防指应向市森防指提出请求增派扑火支援力量。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启动县级层面响应时,县森防指协调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县林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情调度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3 救灾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要加强县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乡镇扑火需要。乡镇森防指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4 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救援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区域风向风速分析、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县森防指建立森林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完善关键专业专家配备,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救灾资金保障
处置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经县森防指协调扑火发生的物资供应、人工增雨、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县级扑火救灾费用。
7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与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中组织扑救不力失职渎职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请求。
9 附则
9.1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乡(镇)森防办每年要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0月18日沁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2.沁县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
3.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4.沁县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5.沁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