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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3号 | 著录时间:2021-04-19 |
| 发文机关:司法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知 | |
| 主题分类:司法 | 发布日期:2021-04-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关要求,对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依法审核,共确认1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