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3号 著录时间2021-04-19
发文机关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知
主题分类司法 发布日期2021-04-19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有关要求,对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依法审核,共确认11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