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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10号 | 著录时间:2021-07-06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0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产品品牌建设,提高我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沁州”牌沁州黄小米保护范围界定为东经112°28′至112°54′、北纬36°26′至36°59′。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