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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10号 著录时间2021-07-06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7-06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产品品牌建设,提高我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沁州”牌沁州黄小米保护范围界定为东经112°28′至112°54′、北纬36°26′至36°59′。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沁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沁州”牌沁州黄小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