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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16号 著录时间2021-11-19
发文机关行政审批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日期2021-11-19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8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取消到位,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档。要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盲区,确保按时按要求调整到位。

附件:

    1.县政府决定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项).xlsx

    2.县政府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8项).xls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