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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1〕16号 | 著录时间:2021-11-19 |
| 发文机关:行政审批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11-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5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承接8项行政审批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事项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取消到位,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档。要加强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白盲区,确保按时按要求调整到位。
附件:
1.县政府决定相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5项).xlsx
沁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