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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249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0〕5号 著录时间2020-06-24
发文机关沁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0-06-24

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标准地”改革的目标是: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标准地”改革的任务是: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域,重点是示范区范围内,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020年6月底前,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2020年要确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逐步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10月底前至少完成出让一宗“标准地”。2020年10月后,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二、“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我县开发区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标准地”出让程序和要求

  (一)区域评价及前期准备工作

  在示范区的划界区域,按照政府统一服务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6月底前全面完成,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二)制定控制指标及配套管理办法

  在区域评价的基础上,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导向要求,6月底前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构成。具体指标可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际进行设置,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研究提出落实举措,制定实施方案,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三)建立“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机制

  用地企业对标竞价取得土地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于2020年9月底前,做好服务工作,组织企业完成。(责任单位: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企业承诺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

  四、职责分工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要担负起推动“标准地”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并组织项目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提出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及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推进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标准地”出让工作,在发布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各控制性指标内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要求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县水利局负责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评价工作,根据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指标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推进区域内明确的区域评价事项,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成员单位由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要加强对“标准地+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

  (二)践行承诺制度,实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拟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将企业履约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沁县“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沁县“承诺制+标准地”改革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

     图解:关于印发沁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