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信息>减税降费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1-18917
发文字号 著录时间2021-07-09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1-07-09

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公告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公布的成品油调价信息,自2021年6月28日24时起,省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提高225元和215元。98号汽油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10号)规定,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64号)规定执行。

  各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政策,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