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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2602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3-19 |
| 发文机关:沁县环保局 | 主题词: |
| 标题:解读:沁县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3-19 |
原文链接: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省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号)《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做好我县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沁县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县城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治理,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和关闭工作须符合沁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府引导,企业发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财税、土地、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环保、能耗、技术和安全等标准约束,引导企业积极向绿色、低碳、高端产业化转型。 鼓励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推动企业进行搬迁改造。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企业,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全面摸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经信以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全面摸清重污染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对企业搬迁和关闭退出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协助解决“散乱污”企业治理、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动治理、搬迁改造或关闭的企业,应给予适当激励。对拒绝治理、搬迁改造或关闭的,应依法取消各种惠企政策,并采取各种措施倒逼企业治理、搬迁改造或关闭。
(三)严格分类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新建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同时,要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动态管理。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手续不全或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于整合搬迁类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并经县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加大资源利用。对已取缔、搬迁腾空的工业厂房或工业区块,要依据法定规划,加快推进改建工作,做到地块充分、合理利用。
五、工作保障
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完善企业名单,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在政策范围和职责权限内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