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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0744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9-08 |
| 发文机关:沁县住建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0-09-08 |
原文链接: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制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晋建保字〔2014〕71号)和《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县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沁县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确保该发的一户不漏、不该发的一户不发,完成好上级下达的租赁补贴目标任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71号)“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同时,把公租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的要求。
保障范围:县城城区内常住人口家庭中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保障标准:拥有私房(含承租公房)不足13平方米部分补助3元/人/月/平方米。
主要内容: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及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调查、审核和公示工作。202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定昌镇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的调查复审和公示工作。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民政部门对拟保障家庭收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提出审查意见。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县住建局对申请保障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不低于申请保障家庭数30%的比例进行调查,同时协调县财政局、人社局、市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成员的财政供养、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比对、查询,确定保障对象并公示,发放租赁补贴资金。
四、新旧政策的差异
1、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由上年度的人均年收入不达8550元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不达9090元。
2、因政策变动,县车管所不予查询个人车辆信息,取消了“家庭拥有车辆且价值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不予申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