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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6717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0-03-11 |
| 发文机关:沁县统计局 | 主题词: |
| 标题:解读: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统计 | 发布日期:2020-03-11 |
原文链接: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沁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沁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沁政发〔2020〕3号),全面安排部署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司慧军任组长,县政府办等20多个部门参与的沁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通知》指出,要提高政治认识,明确总体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实现人口与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好本乡镇、本辖区人口普查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驻县单位要设立人口普查办公室,在驻地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公安机关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在人口普查登记前,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完成户口整顿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级人口普查机构。统计、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卫体等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通知》指出,要强化纪律监督,确保数据质量。
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要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