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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4540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5〕8号 著录时间2025-09-22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沁县户用分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5-09-22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沁县户用分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敦促函》(长市监反垄断〔2025〕12号),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沁县户用分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沁政办发〔2024〕5号)《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沁政办规〔2024〕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