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5-24540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5〕8号 | 著录时间:2025-09-22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规范沁县户用分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 工作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2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敦促函》(长市监反垄断〔2025〕12号),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沁县户用分布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沁政办发〔2024〕5号)《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沁政办规〔2024〕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