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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3862 | |
| 发文字号:沁政发[2025]16号 | 著录时间:2025-09-12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沁县2025年7-12月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5-09-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2025年7-12月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2025年7月-12月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实际用地需求,编制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2025年度7至12月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0.05公顷,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8公顷,住宅用地6.24公顷,商业用地2.88公顷,交通用地0.05公顷。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根据《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面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加强城镇空间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积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结合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土地供应,按照区域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依据市场形式和实际需求,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供地模式,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加大“标准地”出让力度(省级及以上工业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形式出让),加快项目落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新增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在土地市场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经县政府批准后,以划拨方式供地;积极推进经营性公用设施用地、地下空间有偿使用,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全部实行网上交易,保障土地供应和交易中的平等竞争,维护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收储、征收机制。依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三年滚动计划,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的作用。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批,加大用地指标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净地”收储,结合实际开展收储土地前期开发,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供给。落实资金保障,用好土地储备专项资金。
(二)强化部门协同。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行政审批等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协作,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服务保障,对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确保按计划有序组织土地供应,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不断完善供后跟踪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常态化,及时提醒并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竣工,严防形成合同违约和闲置土地。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四)强化信息公开监管。供地计划批准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及时做好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公平。
(五)强化计划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及时进行调整,提高实施率。
附件:1.沁县2025年7至12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沁县2025年7至12月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沁县2025年7至12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