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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27号 著录时间2024-09-30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4-09-30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2024年9月30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李俊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二、姬伟岸(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财政、能源产业、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行政审批、金融、科技、粮食、民营经济、应急消防、统计、税务、外事、国防动员、人民防空、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统计局。

联系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督查办、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沁县监管支局、人行沁县支行、中行沁县支行、农行沁县支行、农发行沁县支行、邮储银行沁县支行、建行沁县支行、沁县农商行、人寿保险公司沁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盐业公司、电力公司、邮政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波台、石油公司、烟草公司。

协助县长联系县审计局。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王相澎(县委常委、副县长)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联系县气象局。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刘佳(县委常委、副县长)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保护、招商引资、商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发展中心、县人民政府招商中心。

联系县文联、县工商联、县红十字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牺盟会新军纪念馆。

协助常务副县长做好京长对口合作工作。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李成君(县委常委、副县长)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园林绿化、残疾人事业、供销合作、城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政协沁县委员会办公室、县档案馆、县党校、县党史研究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王丽萍(副县长)

负责民政事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县公路段、火车站、长运公司沁县分公司。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段树波(副县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医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集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联系关工委、县老干局、县老促会、新华书店。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张军红(副县长、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县公安局。

分管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交警大队。

联系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武警中队。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牛文光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协助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联系县政府新闻办。

完成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