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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2277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24号 著录时间2024-09-04
发文机关沁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4-09-04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县畜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1〕8号)《长治市农业农村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长农发〔2022〕4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辖区内养殖环节、运输环节、屠宰环节的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须进行集中处理,禁止擅自采用其他方式处理,确保全县病死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二、补贴标准

(一)病死猪的补贴标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执行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体重10千克及以上按1头补助,体重不足10千克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后按1头补助。

(二)病死牛、羊、禽的补贴标准。病死牛、羊、禽无害化处理暂无补贴,上级补助标准调整后,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收集与暂存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在漳源镇(辐射牛寺乡、松村镇、郭村镇、定昌镇)和南里镇(辐射册村镇、故县镇、新店镇、沁州黄镇、杨安乡)由无害化处理公司建立2个集中收集点。养殖场的病死畜禽收集,由其自行负责暂存。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自行配备小型冷库(冰柜)等必要的病死畜禽冷藏设备。

(二)收运与集中处理

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畜禽时,要及时报告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收集点和农业保险机构(已参保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点、保险公司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在鉴定和收运病死畜禽时要实行清点登记制度,分别填写《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和《病死畜禽收集单》,养殖户、乡镇人民政府人员、无害化处理场收集人员要在相关表单上签字确认,相关资料要保存备查。养殖户在登记装车结束后,要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运至收集点暂存的病死畜禽,收集点要登记入库,无害化处理场收集转运时要登记出库,并经无害化处理场转运人员、收集点看护人员签字确认。无害化处理场收运车辆要配备监控或跟踪设备,及时将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不得跨县域转运至毗邻县的收集暂存点,不得在运转途中开箱、卸载、加载病死畜禽,保存好工作资料,确保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监控、可追溯。

(三)补贴和保险理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实施者进行补贴,建立政策性的养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保险联动机制,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工作实施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无害化处理场应于每月25日将当月病死畜禽处理数量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数据进行核实、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到位后,依据上级下拨的资金进度和有关要求发放。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四、部门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病死畜禽处理数量的抽查核实、补贴资金申请及发放;对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理或者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和屠宰、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凡举报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举报电话:0355-7023224。

县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预算,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财政补贴资金拨付。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环保工作的指导。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

县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抓好对投保的病死畜禽进行现场勘查以及无害化处理后的理赔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宣传等工作。

无害化处理公司: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程序遴选无害化处理公司,负责2个集中收集点建设。接到畜禽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报告时,要及时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清点登记。收运车辆要配备监控或跟踪设备,及时将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不得跨县域转运至毗邻县的收集暂存点,不得在运转途中开箱、卸载、加载病死畜禽,保存好工作资料,确保从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监控、可追溯。

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有效运转。


图文解读:沁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