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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5661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11号 著录时间2024-05-04
发文机关沁县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2024-05-04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县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沁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4-2025年)

为了统筹谋划好“十四五”期间我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提升全县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燃气管道等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2024年改造任务:

1.沁县县城城市更新长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给水工程:管径DN150-300,长度5957m;排水工程:管径DN300-1800,长度12397m;燃气工程:管径DE160-200,长度4815m;热力工程:管径DN250-600,长度7047m。

2.沁县城镇燃气管网更新改造。新建及改造中压管道84.7km,其中市政管网59.29km,庭院管网25.41km。燃气管道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阀门井智能物联网感加209座。

3.热网工程更新改造:新建一级热网20.7km,二级热网96.1km,换热站31座。

2025年改造任务:

1.2025年对县城周边村庄进行燃气管道建设改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市政管道进行建设改造,包括:中压管道建设改造DN160管道20km,其中市政管网16km,庭院管网4km;

(2)对架空燃气管35km(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行建设改造;

(3)为3500户居民用户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热网工程改造:建设一级热网11.03km,二级热网50.35km,以及换热站19座。

(二)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力度,建立健全四类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地质等信息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一张图”。

三、更新改造内容和标准

(一)改造范围。沁县县城城区的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

(二)改造对象。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管网老化管道和设施。其中:

1.沁县县城城市更新长胜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所涉及经一路、站北街、站南街、铜鞮路、体育北一巷、体育北二巷,六条市政基础设施管网更新改造。

2.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3.供热管道存在管径小,负荷大,换热站承载能力差,热损损失大等问题。

(三)改造标准。更新改造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改造规模和年度计划

1.全面完善普查信息。要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摸清四类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地质等信息。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地下管线普查等成果,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充实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一张图”。(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编制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在全面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照更新改造台账,科学制定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应分为产权归政府所属和居民共有、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两类。年度改造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评估为立即改造的,纳入当年计划迅速开展;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结合实际,列入当年或2024—2025年改造计划,稳步推进整治,确保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二)加快实施更新改造

1.确定实施主体和出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实施机制,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更新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具体共担分摊比例由各相关单位结合管线权属、后续受益等因素自行确定。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服务范围内城市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动项目片区统筹改造。要做好项目统筹,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以管道改造为主,协同推动城市管网更新改造,按照管道走向或分片区整合的方式合理划分改造单元、谋划改造项目。推动同步施工,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问题。要提前谋划落实下一年度更新改造项目,将城市管网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工程,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3.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要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城市管网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审批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经核实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4.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当不慎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事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法申报定期检验。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三)落实落细支持政策

1.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财政部门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管网老化更新改造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申报纳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不得违规举债融资,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不得进行惩罚性收费。对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专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沁县分局)

3.制定完善价格政策。对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四)持续完善监管运行长效机制

1.推动地下管线法治化管理。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提升地下管线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2.完善管道设施运维养护机制。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依法组织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实施步骤

改造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5年12月)

1.产权归属于经营单位的厂站、设施、管道由各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对经评估需改造的,必须于2025年底前改造到位。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要对照改造计划开展至少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未按期改造的,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庭院管道、立管等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工商业用户业主专有部分由工商业用户出资负责,可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居民用户由政府负责,居民合理出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工作统筹,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指导、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街道、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分工,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

(二)加快项目推进。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减少交通阻断,压茬推进改造项目,做到进度安排合理、工程进展有序,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调度督导。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评价、通报工作机制,定期对城市管网更新改造组织推进、项目进度进行调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肆意阻挠施工、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类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大宣传动员。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网、端、屏”等媒体平台,发挥媒体舆论引导能力,积极宣传“政策红利”,普及城市管网使用等安全常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图文解读:沁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更新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