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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2617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4〕12号 | 著录时间:2024-05-08 |
发文机关:沁县水利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5-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通知》(水节约〔2023〕245号)要求,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政策体系。到2024年底,完成沁县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面提升我县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成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向阳 县水利局局长
任 敏 县政府办公室值班联络中心主任
成 员:孙利青 县发改局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李东宏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国生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建一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董俊宏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俊峰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新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霍秀春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宏伟 县卫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格平 县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娟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 健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锁明 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局长
陈少波 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
陈丽君 县委编办主任
李东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彦峰 县园卫中心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王富国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向阳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研究决定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建设任务;
2.协调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3.研究部署全县年度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
5.筹措节水型社会建设专用资金。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2.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3.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节水载体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考核办法;
4.组织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
对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和《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需完成以下目标任务。各单位目标任务及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二)严格计划用水管理,推动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农业灌溉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工业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进农业供水工程水费征缴;推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税(费)。(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相互配合)
(五)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在水资源论证、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开展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节水评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配合)
(六)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七)推进节水载体建设,使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委编办等部门配合)
(八)提高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严格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九)全面推动公共场所、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强化水效标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对具备非常规水源利用条件的用水户,在下达用水计划时配置非常规水源;推广和使用再生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处理后的再生水,实现再生水利用率≥20%。(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环卫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一)加强对节水宣传工作的领导,把节水宣传作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来抓。通过宣传增强群众珍惜水、爱护水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节约水的社会风气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文旅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十二)加大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节水投资稳步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相互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
成立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本项工作的领导机构、总体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5月21日至11月20日)
加强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等制度建设、推进重点用水行业企业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定期开展主题节水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节水意识。
(三)自评估阶段(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照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自评估。
(四)申请验收与持续改进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各项资料进行详细审查,提请上级验收。按照验收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全面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为有序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主动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好达标建设创建工作。
(二)创新载体、加强宣传。要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倡导科学用水和节约用水;根据沁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安排,选择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进行节水载体创建,充分发挥节水载体的引领作用,调动全县节水积极性,营造全民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自我评价、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从自身职责着手,认真开展自我评价,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自评材料及工作总结,确保12月底完成验收。办公室要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成所有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资料收集整理,撰写评估报告,接受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图文解读:沁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