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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7312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18号 著录时间2023-10-12
发文机关沁县卫体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10-12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成果,全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2024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要按照建设标准,精准把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创建工作,提升我县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全县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沁县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确保顺利达标,为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体局局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以县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个体中医诊所为补充,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在综合医院、妇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煎药室,确保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100%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提供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100%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三)持续加强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将中医医院打造成为沁县中医“龙头”医院。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规范科室设置,建设具有中医特色的“治未病”科、康复科等临床科室,补齐资源配置不平衡的短板,优化就医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四)加强医联体建设。支持沁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中医医联体,在医联体内推广中医专科专病诊疗方案和技术方法,实现县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的全面提升。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建立医联体。发挥龙头医院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加强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推动中医优质专科资源下沉,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动医联体内服务能力共提、人才梯队共建、健康服务共管、优质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县域内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加强信息安全,强化数据质控、综合监管,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县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到3级水平。促进中医药各领域与互联网全面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山西省远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用,加快推动县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资源共享,推进医教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及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省级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安全防护,增强自主可控技术应用。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人员占比指标符合所在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级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依托县中医医院中医师承教育基地),持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七)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公共卫生、健康宣教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大力改善县中医医院的医疗水平和设施设备,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积极探索运用中西医协同的方法和技术开展各种急危重症和复杂疑难病的诊治工作。发挥好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的特点,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并推广使用。加强中医院康复科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供给,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能力提升工程,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35%。

(八)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开展基层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药获得感。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广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依托中医院成立我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强化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让更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掌握并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九)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将中医药贯穿“健康沁县”行动。加强县中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开展“治未病”服务,积极应用“治未病”服务技术,做好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普及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提供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服务包。普及养生保健知识,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的生活方式。

(十)提升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急诊急救能力建设,纳入120急救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各类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中医医院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提升中医医院应急救治服务能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确保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在村卫生室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四、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县卫体局: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县、乡(镇)、村三级中医医疗网络建设,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积极推广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推进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工作;积极开展面向群众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领域的简便价廉的优势。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中医药政策倾斜的政府投入力度,负责落实中医药事业专项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县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县医保局: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政策。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

县市监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中草药种植的品名、面积、产量、收入。重点打造中药材种植基地。

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将中医药文化知识融入到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中。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中医药知识,促进健康成长。

县文旅局:负责中医药文化作品和产品制作、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提升中医药传统文化自信和影响力。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创建工作目的意义、重要作用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报道和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广泛宣传。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与自评申报阶段(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推进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自评合格后上报申报材料。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8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成立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沁县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创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领导组依据评审标准对全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针对督导结果,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整改到位。同时做好本部门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11月)。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确保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审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体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卫体局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和特色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


附件1

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宇靖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宏伟  县卫体局局长

        常  胜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秦  浩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丽君  县委编办主任   

        宋建一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瑞  县人社局局长 

        张格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东宏  县教育局局长

        霍来弟  县医保局局长 

        霍秀春  县文旅局局长

        梁世宝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  健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王国生  县工信局局长

        孙利青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东红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岗  县医疗集团院长

        卫振华  县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卫体局副局长张治国同志兼任,负责创建相关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等工作。

附件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docx


政策解读: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