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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1036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23号 著录时间2023-12-12
发文机关沁县公安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日期2023-12-12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县容环境卫生,建设高标准文明县城,依据《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和长治市养犬管理领导组《关于在全市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制定我县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集中整治区域

县城范围内所有街道、巷道、公园广场、河道、城中村居民住宅小区、县城环湖旅游公路等公共区域及场所。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整治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整治范围:县城六大社区和县城周边八个行政村(西渠上、北寺上、南石堠、北石堠、合庄、宋家沟、泊村、良基)

三、集中整治内容

(一)以居民住宅区和各社区为单位,重点抓好固定犬只管理。城内六大社区要在定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全力推进辖区内犬只管理,充分调动各居委会和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强化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分块包干,责任到人的运行机制。全面加强所属区域内犬只的依法管理,一是对养犬户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清数明、信息准确、台账齐全。特别是对《条例》规定的大型犬、烈性犬只加大执法力度,实行登记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转移至城外安全区域,对拒不执行规定,拒不转移的养犬户给予强制没收、收容。凡独门独院的养犬户要封闭饲养,对流浪犬只予以科学文明抓捕。二是对符合饲养的犬只,要督促尽快注册、登记、领证、挂牌、防疫。三是各社区要联合居民小区物业加大宣传力度,要召开小区养犬户座谈会,分发宣传资料,挂好标语或横幅,形成全社会共管的浓厚氛围。要监督好犬主携犬牵绳,犬便自行自觉清理的良好行为,携犬出户必须避让老人、残疾人、儿童、孕妇。四是发动全社会对犬只扰民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或参与治理。公安、城管、市场监督部门要共同妥善处理好由犬只引发的各类案件。

(二)以公共区域为主,集中力量重点抓好流浪犬只管理。县养犬管理领导组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组织领导,发挥联合执法优势,形成合力,重点对县城辖区公园广场、主要干道、街面小巷、住宅区、环湖旅游公路的养犬依法治理。一是加强对养犬人员的管理教育,对违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进行劝离、普法教育。二是科学组织,加大对无主犬、流浪犬、禁养犬的捕捉。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施巡查制度,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达到养犬有证、遛犬有绳、出门戴嘴套、犬便及时清、禁养犬及时转移或没收。

(三)以文明养犬为重心,突出抓好不文明养犬行为。在联合执法中,要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犬主遛犬不牵绳,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便,不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回应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县养犬管理领导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之中,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人员和部门责任,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敷衍了事。要把联合执法与责任包干有机结合,领导组要真抓实抓,下大力气抓,抓出动能,抓出成效。

(二)把握重心,营造氛围。各相关村(社区)要在领导组统筹安排指导下,充分发挥“两微一抖”新媒体矩阵宣传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宽辐射提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覆盖广度和深度。在此次活动中,不仅要抓出不文明养犬的案例,还要发现和宣扬好的养犬典型,在社会层面展现良好的整治成效。

(三)压实责任,注重方法。县养犬管理领导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指导各职能单位和村(居)委细化履行好责任。要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开公正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避免在执法中引起新的社会面舆情炒作和负面影响。


政策解读:在全县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