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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0557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3〕20号 著录时间2023-12-11
发文机关沁县住建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日期2023-12-11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市永聚煤业”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县消防安全隐患,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小火亡人”和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全面提升我县消防安全水平,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冯  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史海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  员:郭志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亚敏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建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定昌所所长

        王若辉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常志清  县公安局户政大队队长

        张五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蒋  帆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项目股股长

        杜宇旬  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

        张  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物业股股长

        王一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管股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峰兼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情况,作业区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情况,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采取相应防火措施,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活区布局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房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大型设备电线搭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大功率电器等情况。对手续不全的施工企业一律停工、停产,待整治验收合格后复工、复产。

(二)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对高层住宅小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认真开展管理区域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突出风险。

(三)抓好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自来水公司要做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的建设及水源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检查维修计划和维护保养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强化供水保障能力,确保消防用水的水量、水压,全力保障消防用水。

(四)强化供气安全运行保障。要加强对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确保燃气市场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开展隐患排查,排查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要制定专门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速度,遇到突发应急抢险事件要及时、科学、妥善处理。

(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要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等手续办理情况,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突出风险。

四、工作方法

(一)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的,应立即拆除;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情节严重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排查时间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5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工作协调,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开展摸底排查。要积极发动相关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自查自改承诺书,并组织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彻底摸清底数,积极协调同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逐一查清隐患。

(三)严格整治措施。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抽查、夜查、多部门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从严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隐患久拖不改、责任人推诿扯皮等现象,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社会面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扎实稳步推进。

(四)落实隐患整改。要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关停或落实超常规防控措施,责令各相关单位加强巡防看守,严防火灾发生,切实降低火灾风险,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号。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要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图文解读:沁县消防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