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3-37275
发文字号沁政办函〔2023〕5号 著录时间2023-06-26
发文机关沁县政府办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3-06-26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23年,县政府共收到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12件、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交办政协委员提案93件。为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协委员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通过提交建议、提案的形式监督政府工作和参政议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抓好落实。

二、规范办理要求,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办理工作

(一)交办、反馈和办前沟通工作。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并尽快与所提建议、提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沟通。承办单位务必于接到建议、提案15日内将《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领办建议提案情况统计表》报县政府办公室(314室)。

(二)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理流程,确保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所有建议、提案务必在10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的相关情况和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考虑,再次向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解决措施,重新办理答复意见。

(三)答复工作。各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时,要主动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意见,认真填写《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确保见面率、办结率达到100%。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留作参考的,用“D”表明。

答复函件抄送人大常委会人事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1份,同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1份。

三、严格把关,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杜绝答非所问、敷衍应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监督和检查,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点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办理。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牵头承办责任人,切实履行牵头责任。

要加强与代表、委员以及县人大、县政协有关委室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准确把握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切实解决、尽快解决;凡应该解决,但由于现实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同时,要主动与代表和委员进行沟通,随时让代表和委员了解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规范答复内容,适时公开信息

建议提案答复要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准确反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正文要对照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逐条作出答复,答复内容有理有据有措施,切忌文不对意、答非所问、计划总结简单复制。

答复函件应按规定格式行文(附件2、3),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是否可以公开。代表委员需要答复函件的,要第一时间将答复函件送达本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分别送达每位代表委员。

各承办单位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议提案答复可以公开的,要在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解读、舆论回应等工作。

五、严格督查督办,上报办理情况

县政府办公室将积极会同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委室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各承办单位要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于11月15日前将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314室)。

联系人:王沁临(人大建议)

        史彦欣(政协提案)

联系电话:0355-7021371

电子邮箱:qxxxzx@163.com

附件:1.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领办建议提案情况统计表

      2.人大建议答复格式

      3.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表

      6.2023年人大代表重点建议责任分解表

      7.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责任分解表

      8.2023年政协委员重点建议责任分解表

      9.2023年政协委员建议责任分解表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链接:关于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