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02471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29号 | 著录时间:2022-11-21 |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11-2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迅速扭转当前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联防联控、精准治理。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散煤综合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任务(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为7天)。
二、具体任务
(一)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对在建的房屋建筑、道路、市政、拆迁、水利等施工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加装视频及在线监控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的工地允许施工,未落实的实施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拆迁、市政线性工程和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线性工程和道路维修等)、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
2.常态化开展运输货车扬尘抛洒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运输货车抛洒遗漏或未苫盖、苫盖不完全等违法问题。对辖区范围内的国省县乡村五级道路实施全面彻底积尘清理,确保路面见底色、路肩无积尘、边坡无浮土;同时要加强机械化清扫、冲洗作业力度,确保路面保持整洁干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等路面清理保洁以及抛洒执法检查)、县公路段(负责国、省道路面清理保洁)、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全面排查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现有料堆、砂堆、土堆、煤堆以及垃圾堆等“五堆”,并按要求予以清理。对不能及时清理到位的,严禁露天堆放,全部临时苫盖并限期清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回头看”,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乡镇,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持续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2022年新改造但未得到一个采暖季运行检验的,不得拆除原有燃煤取暖设施。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已划定“禁煤区”的管理,持续开展排查检查,严查“禁煤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等行为;常态化组织对全县范围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小煤炉、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发现一台清理取缔一台。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负责燃煤锅炉清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销售渠道管控)、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煤炭源头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快推进沁县华阳供热有限公司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验收备案工作,按照《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竣工验收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完成特别排放改造验收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三)移动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油(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2.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场内作业机械未编码、车辆超标和冒黑烟问题,实现重点场所全覆盖。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3.开展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行动,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发展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展一轮排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废气旁路管理情况、排污口设置情况、运行记录台账等,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第一轮排查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强化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打击通过旁路、废弃烟道等偷排偷放,未安装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排污口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口,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弄虚作假、台账记录不规范、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全县砖瓦企业对照省、市先进标杆企业实施整改,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全面淘汰工艺落后、治污效果较差的除尘脱硫设施。依法依规全面推进在线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砖瓦企业要确保应装尽装,应连尽连。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3.重点排污企业必须从严执行排放标准,对发现超标排放的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生产。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完成后经县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五)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1.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组织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严格执行长治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拘留一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
1.按照省、市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监督企业落实。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2.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频次,提前研判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气象局
3.按照省、市调度要求,积极启动相应预警,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4.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积极融入京津冀“2+26”城市、省内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应急联动,按照国家、省、市的预测预警和指挥调度,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责任单位: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5.实施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错峰生产相关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全县范围内餐饮油烟净化器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不运行、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持续规范“地摊经济”,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对影响空气质量的燃煤游商小贩、露天烧烤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大清洗,由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延伸,由城市中心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定昌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逐项分解,确定完成时限。同时,要借鉴以往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二)加大执法力度。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挥部门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优势,严厉查处尾气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工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施工扬尘污染、散煤燃烧、露天焚烧、油烟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对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企业和单位,要综合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等方式予以严厉打击,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大对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图文解读:沁县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