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67074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20号 | 著录时间:2022-08-02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8-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汛期排水管控保河湖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启动会议精神,打赢保汛期水质稳定硬仗,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省控段柳断面汛期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三日超标,确保省控段柳断面水质年均值稳定达到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
二、工作安排
从2022年6月20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开展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2022年6月20日至7月15日)
对保汛期段柳断面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本区域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清晰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省、市汛期排水管控保河湖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启动会的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2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开展汛期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地表水质的污染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2022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抓紧补齐水污染防治工作短板,尽快建立健全保汛期水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汛期段柳断面稳定达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城镇排水系统管控。按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清淤,对城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低洼区等开展全面清淤,对城区排污泵站存蓄水以及管网内积存污水进行清空,雨水溢流口、泵排站采取快速净化应急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落实)
(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运维。县城污水处理厂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全部配套建设进水调节池;完成双回路供电排查,确保双回路供电系统正常;污水溢流口加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和快速应急处置设施;严禁县城污水处理厂在雨期实施进水封堵,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过度保护”。(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强化企业雨污水排放监管。加强对工业企业雨(污)排口的监管,严禁工业企业利用汛期偷排工业废水的行为;工业企业要及时清空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强化厂区日常监管,清除厂区面源污染。重点加强对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焦化企业的排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紧盯雨期雨势,严禁雨水和工业废水混排入河。严防不法企业趁降雨天气、汛期河水涨水期间,偷倒或利用雨水口偷排废污水。(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五)强化河湖水系环境管理。开展精细化清理行动,对河道内水生植物残体、漂浮物、垃圾等进行集中打捞,最大限度减少河道内污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密切关注重点河湖(库)水质动态,针对性对重点湖(库)藻类进行拦截打捞工作,减轻藻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六)强化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我县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治返黑返臭长效机制,确保我县无黑臭水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水治理。对沿河耕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耕地降雨退水进入河道;对沿河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场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养殖废水、受污雨水排入河道。(县农业农村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指挥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通报及与上级推进组对接等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络员名单于8月1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汛期排水管控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管控不力将直接导致汛期污染强度大,严重影响河流水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牢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参与和指导专项行动,确保汛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
(二)进一步加强研判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降雨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断面水质预警信息。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降雨天气的各项工作准备。一经断面水质超标或预警,开展溯源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因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汛期出现断面超标情况的,县人民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水生态环境股宋丙东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刘聪敏
联系电话:15333453468 15835537577
附件:沁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沁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冯 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少波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
张俊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江宏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副局长
李鸿飞 县气象局局长
温俊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彦峰 县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骈彦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解 东 县水利局发展中心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局长陈少波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