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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59411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26号 | 著录时间:2022-09-15 |
| 发文机关:沁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日期:2022-09-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沁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北部,东依太行山、西靠太岳山,介于北纬36°25′—36°57′、东经112°29′—112°53′之间,全县共辖11个乡镇,包括218个行政村、6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7.2万人,农户5万余户,全县耕地总面积55.3万亩,户均承包耕地10亩。
今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43.5万亩,其中:玉米32.1万亩,高粱5万亩,谷子4.8万亩,薯类0.8万亩,豆类0.8万亩。蔬菜种植面积3.6万亩,其中:露天种植面积3万亩,设施蔬菜0.6万亩。中药材种植5.6万亩。
截至目前,我县拥有农用大中型拖拉机1475台,其中5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118台;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机具3687台;节水灌溉类机械368台;玉米收割机424台;农业机械总动力12.9万千瓦。土地托管与农机化水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农机化装备为土地托管服务项目提供了先进生产力和技术装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推动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促进了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从以人力和畜力为主的落后低效的农业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实施,既帮助农民实现了“打工种地”两不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也给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小农户直接或间接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式灵活”的原则,委托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集农机供应、农机作业、生产托管、农技服务、粮食收储销售等环节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托管模式和托管基础,有力推进了我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了我县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在沁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县的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已在新店镇峪口村、南池村、太里村、大端村、待贤村,定昌镇迎春村、泊立村、上庄岭村、尧科村,故县镇新尧科村、徐村、牛庄村、故县村、里庄村、庶纪村、南仁村实施,项目涉及面积22268亩,受益农户2500余户。
二、项目目标
通过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收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鼓励广大农户积极探索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以及特色经济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覆盖面积。因地制宜将我县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环节分类委托给专业化服务组织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实施,推动全县农业现代化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以玉米、高粱为主
按照《沁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签订服务内容,对旋耕(春天旋地一遍)、机播、除草(病虫害防治)、机收带秸秆粉碎、深耕5各环节进行补助。补助分为“全托管”、“半托管”和“单环节托管”三种方式。
项目实施地点为沁县故县镇、定昌镇、新店镇、沁州黄镇所辖村。项目计划服务总面积21700亩,具体实施面积、机械化作业按服务合同签订完成实际计算。
2.时间安排
2022年9月1日-9月15日:完成“托管”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于9月25日前完成备案存档。
2022年9月25日-10月31日:完成机收、秸秆粉碎工作。
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完成深耕工作。
2023年4月5日-5月30日:完成旋耕(春天旋地一遍)、机播、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环节。
2023年8月1日-8月31日:完成全部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标准要求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标准
(1)服务能力强、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5)应在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应以农户满意度为标准。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四)监督项目实施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监督服务组织工作,为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做好图表资料的填写指导等各项服务工作。
(五)检查验收
各服务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汇总梳理,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分配资金和确定实施主体的重要依据。
(六)兑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后,经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审核验收合格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及时汇总对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按环节需兑付补助资金的有关资料。并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时对服务组织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
项目环节实施完成后,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和效果分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政府作为项目工作实施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沁县2022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开展项目指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小组同意。
(三)强化资金监管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积极探索创新
注重工作经验总结,不断创新完善符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探索开展玉米、大豆、高粱、谷子等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托管服务,逐渐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生产能力。
(五)强化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附件:
1.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计划补助明细表
2.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资金计划补助明细表
|
服务环节 |
市场价格 (元) |
补助标准(元/亩) | |
|
定昌镇、新店镇、沁州黄镇 |
故县镇 | ||
|
旋地 |
50 |
20 |
15 |
|
机播 |
35 |
14 |
10.5 |
|
除草 (病虫害治) |
15 |
6 |
4.5 |
|
机收、秸秆粉碎 |
120 |
48 |
36 |
|
深耕 |
50 |
20 |
15 |
|
每亩合计 |
270 |
108 |
81 |
附件2
沁县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闫鹏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新远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曹建宏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郜 飞 定昌镇镇长
王 东 故县镇镇长
赵一越 新店镇镇长
卫向宏 沁州黄镇镇长
赵志强 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