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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2850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2〕17号 | 著录时间:2022-06-02 |
发文机关:商务发展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6-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工作,提振消费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稳定消费预期、释放消费潜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主题
“晋情消费·乐购沁州”
二、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数字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品质,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我县发券总规模210万元,由县商务发展中心组织发放。
四、发放时间
我县数字消费券发放与市级数字消费券发放同步启动,发放时间为5月29日(周日)上午9点。首期发放规模不低于总金额的1/3,6月底前完成首期发放。下半年视情况可再择机发放,整体发放工作到年底前结束。
数字消费券应聚焦节假日和消费旺季,多轮次、分波段滚动发放,并结合实际核销情况,灵活调整票券种类、面额等。
五、发放平台
县商务主管部门选择支付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承担政府数字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能跨县区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凭证上传和人工审核。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三)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四)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五)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六、发放范围
(一)数字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重点面向零售、住宿餐饮、汽车等行业,其中零售业要加大对绿色节能家电等符合消费导向、带动效果明显产品的支持力度。零售行业,主要惠及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等领域;住宿餐饮行业,主要惠及宾馆酒店、餐厅、饭店、民宿等领域;汽车行业,主要惠及新车销售(包括新能源汽车、汽车下乡)等领域。
(二)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长治市辖内的商户,主要是限额以上入统企业,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长治市辖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对于满足入统条件但未被纳入核销范围的商户,由企业提出申请,通过支付平台开放的线上报名入口报名,由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通过后通知支付平台纳入核销范围。
(三)消费者范围。数字消费券面向全县全体居民发放,在我县范围内使用。
七、数字消费券使用
(一)除“三类户”外,其他数字消费券带动比不得低于5倍(带动比=最低消费金额/数字消费券面额)。
(二)汽车消费券补贴档次、金额全市一致,其他类参照市里执行。鼓励采取叠加使用、循环抵扣、放大比例等多种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覆盖率、核销率。
(三)县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提高数字消费券核销使用率。
(四)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或下半年再择机发放。
(五)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商户投入一定资金,叠加开展折扣让利活动。
(六)当已核销数字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数字消费券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
八、“三类户”“爱心消费券”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扶济困,立足对特定困难群体予以特殊关爱,最大程度减少疫情的影响,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时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繁荣市场,本次活动专门针对全县三类户共947户2256人(脱贫不稳定户323户795人;边缘易致贫户532户1228人;突发严重困难户80户198人;集中排查新识别人员12户37人)制作“爱心消费券”共计22.56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通过“建行生活”APP一次性每人发放100元“爱心消费券”,满300元可使用。
九、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
县级数字消费券在发放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上报至市商务局。
活动结束一个月内,要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0%;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数字消费券是县委、县政府践行助企纾困要求,进一步加速经济回暖复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县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2022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县商务发展中心负责数字消费券在全县的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数字消费券市级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预算监督管理;县网络安全中心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县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范。制定本地区数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和数字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发券前五日内向长治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备案。要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要接受财政、商务以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支付平台、商户等要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商务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网络安全中心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介发布数字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积极抢券、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数字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要组织参与数字消费券活动的商户负责人对活动规则、核销流程等相关内容进行统一培训、集中宣讲。在核销活动过程中,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附件
2022年沁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
组 长:闫鹏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大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世伟 县商务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冯云鹏 县审计局局长
田国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满红 县网络安全中心主任
李庆宏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永庆 中国建设银行沁县支行行长
米华伟 县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各乡镇乡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郭世伟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