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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49号 著录时间2021-12-23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发布日期2021-12-23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全面提高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级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18〕25号)和《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长卫疾控函〔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控制工作机制,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全方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全面推动和促进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从而实现减少发病、减轻疾病负担、降低危害、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目标,建设健康沁县。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政策完善

1.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成立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组,强化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立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和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多部门联合督导,建立工作督导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残联)

2.保障防控经费。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决算管理;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保障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疾控中心)

3.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妇联、县残联)

(二)环境支持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行动,构建全方位环境。创建健康家庭、健康村、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健康酒店,建设以健康为主题的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数量逐年增加。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三减三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体局、县总工会、县住建局、县体育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全县30%以上的村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全县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责任单位:县医疗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全县90%以上的村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辖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健身、健步走、运动会等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在校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体育中心、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全县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以降低辖区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体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体系整合

1.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综合防治体系。建立完善慢性病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防控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地整合。(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

2.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并达到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10%以上。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性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各行政村设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

3.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健身活动。发挥群众健身团体作用,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配有健康指导员的团队达到5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体育中心、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鼓励村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村自我健康管理活动,全县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行政村覆盖率达5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慢性病全程管理

1.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开展学生、老年人、职工的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提高管理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3.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建立口腔疾病防治指导中心,完善口腔健康服务体系。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限制销售高糖饮料和零食。实施儿童窝沟封闭,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教育局)

4.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5.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中医综合服务区。(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

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患者、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等人群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报销药品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疗集团)

7.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相融合,医疗机构向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80%,全县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乡镇区覆盖率〉10%。(责任单位: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监测评估

1.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疾控中心、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开展全县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每5年一次,并向社会发布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疾控中心)

(七)创新引领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做到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全县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要适时总结有创新、特色案例,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成立沁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技术指导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县卫体局,技术指导考核组设在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制定本乡镇、本单位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方案,成立领导组,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专门人员具体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组织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要制定督导检查制度,对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适时将督导及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扎实开展创建。要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预防慢性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慢性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务必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领导组办公室要组织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并提交《山西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申报表》等有关资料。

附件:1.沁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沁县建设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沁政办发〔2021〕49号附件.doc


图文解读:沁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