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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24号 著录时间2021-08-02
发文机关农经中心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日期2021-08-02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精神,推动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实施意见》(晋农政改发〔2020〕3号)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长农经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导向,坚持示范带动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助推全县现代农业提档升级。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聚焦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程,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通过示范创建,家庭农场培育发展数量取得较大突破,处于全市前列;年内全县新增家庭农场20家,评选县级示范家庭农场 11家;新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管理制度和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家庭农场自我经营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按照“有文件、有机构、有人员、有扶持经费”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专人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

(二)完善家庭农场登记和名录管理。建立健全名录管理制度,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把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并动态更新。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纳入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示范标准,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市级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乡镇依托特色农业优势区、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等培育1个以上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探索形成我县家庭农场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经验。

(四)开展家庭农场主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积极选派家庭农场主参加各项技能培训,确保家庭农场主每三年轮训一次。同时,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主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引导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摸底阶段(2021年8月15日前)。制定完善全县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全县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办法以及扶持措施等配套政策文件。

(二)全面推动阶段(2021年8月16日-9月)。对照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要求,组织各乡镇摸清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建立乡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名录台账,引导开展行政审批登记,进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组织申报阶段(2021年10月)。各乡镇按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积极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县级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

(四)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按照政策要求,各乡镇村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如发展数量不达标、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种养大户未纳入名录系统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自我整改。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对照全县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政策文件的目标和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各乡镇家庭农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迅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认定为验收不合格。全县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报省、市主管部门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研究部署,组织指导全县创建工作有序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中心,负责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研究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扶持政策、管理制度,完成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专人负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家庭农场依法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庭农场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的目标要求以及发展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要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发展状况,按照规模适度、合同标准、生产先进、财务健全、管理科学的标准,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典型、好案例以及乡镇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电子信息档案,强化远程监管。对全县示范家庭农场建立“一场一档”,全面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档案。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人进行全程业务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沁县2021年度各乡镇家庭农场创建计划表

    沁政办发〔2021〕24号附件.doc

    

    图文解读:沁县创建家庭农场示范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