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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23号 | 著录时间:2021-07-30 |
| 发文机关:工信局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商贸企业“升限入统” 工作方案》《沁县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7-3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和《沁县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上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推进方案
为准确反映全县商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将达到一定规模的商贸企业纳入“升限入统”企业名录库,切实做到“应统尽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培育扶持商贸企业“升限入统”为目标,加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加大政策扶持、优化服务,突出强优战略布局、提升发展质量,推动科学统计、规范监管制度化,为我县商贸经济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全县“升限入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沁县“升限入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籍弘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耀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宋建一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宏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常 杰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教育局、统计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宏勋同志兼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高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升限入统”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小升限”培育后备库。根据全县商贸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及其经营状况,从全县商贸企业名录中摸排筛选出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建立“小升限”培育后备库,并根据全县达限商贸企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二)开展商贸企业和个体户入统摸排。筛选销售额和营业额初步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个体户名单,由有关部门配合企业所在乡镇、村(社区)开展摸排,收集入统资料,经统计部门专业把关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名单提交国家名录审批系统办理入统手续。
(三)开展学校、医院、企业设立的餐饮单位重新注册入统工作。对各大学校、各企业、各医院设立的餐饮单位进行摸排,对经营规模达到限上企业标准的,将其变更为符合入统条件的经营模式和企业性质,推动入统。
(四)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定期对企业进行联合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政策、入统奖励政策、消费券发放使用政策、以及入统企业的限额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及时传达到各乡镇和有关企业,提高企业入统的积极性。在落实现有各项奖励政策时,个体户与法人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和优惠政策。
(五)加强督查。县政府将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定期对各部门、乡镇和村(社区)培育企业“升限入统”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四、职责分工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各部门、乡镇、村(社区)要把培育企业“升限入统”工作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面总体协调做好入统工作。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汇总各部门、乡镇、村(社区)抓商贸企业入统申报工作;做好各企业食堂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等情况排摸。
(三)县统计局。负责“升限入统”企业申报业务指导、
培训、材料审核和汇总报送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落实兑现企业财政奖励和经费保障。
(五)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负责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对“四上”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倾斜;指导企业依法纳税;配合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活动,做好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负责每季度向工信部门、统计部门提供培育企业上月营业收入等数据;对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初步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名单。
(六)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企业新建、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向工信、统计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企业名单。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的培育、扶持、排摸和申报工作;做好个体批发零售住宿业和个体餐饮业转法人企业工作。
(八)县教育局。负责排摸各大学校食堂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等情况。
(九)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排摸各大医院食堂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等情况。
(十)乡镇、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商贸企业进行摸排。
五、奖励政策
(一) 奖励对象
1.2020年度在统计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2.2021年度新增入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二)奖励标准
1.鼓励社零企业业绩增长。
(1)在统计库内的批发企业,当年度纳统销售额首季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3000元;前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5%以上的,奖励3000元;年终累计增幅达30%以上的奖励10000元;每季度与上年同期销售额相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000元;每季度与上年同期销售额相比增加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00元。如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2)在统计库内的零售企业,当年度纳统销售额首季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3000元;前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5%以上的,奖励3000元;年终累计增幅达30%以上的,奖励10000元;每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额增加200-299万元以上,奖励5000元;每季度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额增加400万元以上,奖励10000元。如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3)在统计库内的住餐企业,当年度纳统营业额首季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以上的,奖励4000元;前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35%以上的,奖励4000元,年终累计增幅达30%以上的奖励10000元;如果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照奖励最高的一项进行奖励。
2.推动社零企业“升限入统”。
(1)对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统计库,且入库当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批发企业,在入库本年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统计库,且入库当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在入库本年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按年度新增方式纳入统计库,且入库年销售额达200万元的住餐企业,在入库本年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岗位补助
给予限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每月200元的岗位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专班。建立由统计、市场监管、发改、工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完善入统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升限入统”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普及乡镇首席统计员制度。在条件允许的乡镇、社区设立首席统计员,在评先评优和岗位调整时予以优先考虑,由上级统计机构对岗位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三)实行“升限入统”企业重点扶持制度。要将“升限入统”企业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分管县领导、相应县直主管部门挂点联系现有“限上”和“准限上”商贸企业,采取“一企一策”进行指导。对已达到或接近“升限入统”标准的企业,要组织对企业法人、财务人员进行税法专题宣传培训,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健全生产资料台账,及时推进申报工作。
(四)加强执法环境保障。对不配合、不积极申报“升限入统”的商贸企业,适度加强执法检查,统计、工信、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相关主管部门要约谈企业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执法,责令立即整改。引导企业自主联合做大实体经济并依法“升限入统”,在企业“升限入统”后,工信、税务、统计、应急、市场监管、环保等职能部门要给予更多的服务指导和重点扶持,不得增加企业新负担。
(五)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将全县“升限入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六)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在沁县注册的商贸企业。
沁县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
上规升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发展质量,不断促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全县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
二、分类推动加大培育
(一)推动规下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规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同类规下工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小升规”;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升规”;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的规下工业企业“小升规”,做到应统尽统。(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新开工工业企业尽快投产达效、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并将新开工(投产)升规入统工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招商中心、县统计局负责)
(三)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大力培育引导以其他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向以工业行业为主导行业的企业转型升级,达到规模后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小升规”。省级财政对当年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企业持续在规。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省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未退出的,省级财政再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的奖励。(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六)加大向科技企业的倾斜力度。对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时给予优先支持。(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七)加大各级相关扶持资金项目倾斜。省级、市级、县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项目倾斜。各级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倾斜。(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八)实行金融优先扶持政策。工业企业首次“小升规”3年内,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优先予以支持,而且担保费率标准不得超过1%。(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
(九)加强社保补贴支持。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经费在就业资金中列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加强企业用地支持。解决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用地指标。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国有资产类标准工业厂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租用其他工业厂房的,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贴。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推动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一)加强企业能源要素支持。积极推进工业企业能源使用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持续在规3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补贴。(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
(十二)加强入规工作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和规上企业统计报送人员每月给予200元岗位补贴 ,确保企业统计质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
(十三)加强企业人才支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并向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大力推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含高技能人才)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县教育局负责)
四、加强指导帮扶服务
(十四)加强上规业务指导。加强对“小升规”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的上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上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熟悉上规申报审核流程及资料准备工作、税收优惠政策及进项税管理等,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负责)
(十五)加强税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规定,对于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进一步加大政策辅导力度,引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进项税管理,用足用好抵扣政策,用规范的税收管理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国家税务总局沁县税务局负责)
(十六)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按照省、市、县“十四五”总体发展规划,提早谋划年度“小升规”企业培育工作。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每年按照120%的比例充实“小升规”培育企业库,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七)提升“小升规”工业企业质量。“小升规”培育企业要聚焦“六新”,重点培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八)强化工作推进机制。由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小升规”培育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诉求,按照资金、土地、人才、政策等进行要素分类,属政府层面的“下单”协调解决,属企业自身的帮助指导破解难题,实现服务效率、效果“双提升”。(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十九)及时跟踪,加强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建立健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调查单位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作用,建立完善规下工业企业大数据信息,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运行监测,推动达标企业申报上规升级。(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
(二十)强化考核,统筹督促协调。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定期对“小升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相关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