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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37号 著录时间2021-09-24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知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2021-09-24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地震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 9月 11日印发的《沁县地震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17〕93号)同时废止。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提高政府处置地震突发事件能力,依法科学有效实施全县地震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以及毗 邻县发生的对我县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 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震级和死亡人数,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详见附件3)。

2  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

全县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长治银监局沁县监管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沁县分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火车站。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县指挥部工作组

县指挥部启动四级以上应急响应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军队工作、抢险救援、通信保障、交通保障、医学救援、监测评估、安置救助、社会治安、新闻宣传等10个工作组。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负责处理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2.2.2  军队工作组

组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民兵预备队、有关军队。

职责:负责军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统筹谋划与组织协调,指导任务部队开展救灾行动,保障军队与县指挥部直接对接,参加县级层面军地联合指挥。根据需要派出联络员参加其他工作组, 配合制定方案计划,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2.3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县火车站、乡(镇)政府。

职责:制定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的物资投送;清理灾区 现场。

2.2.4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乡(镇)相关单位。

职责:指挥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 施,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 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

2.2.5  交通保障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民武装部、县火车站、乡(镇)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 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运 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2.2.6  医学救援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民武装部、县火车站、乡(镇)相关单位。

职责:指挥调度前线医疗卫生力量,组织调派专家、卫生应急队伍、急救力量、医疗器械、药品等紧急医学救援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心理危机干预等医学救援工作;开展相关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为指 挥和抢险救援、灾区转移安置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 务。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

2.2.7  监测评估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乡(镇)相关单位。

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险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 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指导建筑物安全性鉴定工作。对较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 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 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 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 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8  安置救助组

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县人民政府防空办公室、县红十字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沁县委员会、长治银监局沁县监管组、县火车站、乡(镇)政府。

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提供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动员志愿者为救灾救助提供应急自愿服务,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2.2.9  社会治安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司法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维护治安、道路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2.2.10  新闻宣传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乡(镇)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县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地震应急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镇)政府设立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3  风险防控

县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提出年度地震趋势预测意见。依法对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和建筑抗震设防情况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制度,建立完善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要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和地 震预测,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县政府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发布地震预报,组织相 关地区加强应急准备。

4.2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三级以上地震后,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立即将正式速报参数测定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各乡(镇)政府;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开展震情监测和灾情评估;负责向社会发布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烈度速报等信息。

4.3  预警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中心)通过地震预警设施和广播 电视、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公众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地震灾害,应急管理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公安、工信、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体、自然资源、能源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

5.2  先期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启 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 疗救护,开放或临时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队伍快速开展救援活动。

5.3  分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地震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3)。

跨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与相邻县进行协调;县内跨行政区域的,由相邻县级指挥部分别指挥,上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由灾区所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与震中指挥部进行调度,掌握地震灾情和救援工作信息。

(2)县指挥部及时指导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县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地震现场,协调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县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指挥部请求, 做好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等抗震救灾工作。

(5)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地震应急响应的准备。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 由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重点做 好以下工作:

(1)县有关单位做好灾情先期保障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立即采取措施,抢修受损的通讯设施,协调应急通讯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出前突侦查队伍,协助保障极端条件的通信联络。

(2)指挥长召集副指挥长及主要成员单位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召开县指挥部会议,会商研判地震灾情和地震趋势,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提出工作措施。

(3)派遣综合性消防救援、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武装部和预备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4)组织调拨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下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援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5)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 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6)指导、协调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通畅。

(7)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 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8)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现场地震观测设施,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烈度评定工作。

(9)指导灾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预防和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0)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乡(镇)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1)视情限制前往灾区旅游,对灾区周边主要道路实施临 时交通管制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 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3)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信息网络,建立灾害现场和抢 险救援队伍与县指挥部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

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三级 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 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做好二级 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国家、省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应急措施

各有关乡镇、单位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详见附件4。

5.5  响应调整

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 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 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县指挥部 指挥长宣布一、二、三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四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 开展地震调查评估,评估报告报同级政府。调查评估报告内容包 括地震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  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对本次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须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  恢复与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或参与 编制。按程序组建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恢复重建工作;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县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乡(镇)政府编制。

7.2  恢复重建实施

受灾乡(镇)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8  应急保障

8.1  队伍保障

地震灾害救援队伍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力,应急救援队 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为专业力量,社会救援队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为辅助力量。乡镇政府应加强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有关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应急管理、财政部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和工作保障,为灾情统计报送、评估核查等提供支撑。

应急管理和地震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8.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乡(镇)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 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 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 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 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及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 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启动县级响应时经县指挥部调用发生 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费用。对受地震灾

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 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 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县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 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和地震救援、监测预警、现场 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战勤保障。

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 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 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 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 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保底临时通信 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火车站等建立健全铁路、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旅、应急管理、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 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 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乡(镇)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 年9月18日印发的《沁县地震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17〕93号)同时废止。

    沁政办发〔2021〕37号附件.doc


图文解读:沁县地震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