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著录时间:2021-09-24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环西湖路段沿线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9-24 |
定昌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环西湖路段沿线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环西湖路段沿线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环西湖路段及其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环西湖路段及其周边区域。
二、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环西湖路段及其周边环境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文明和谐、安全有序、道路畅通的环湖生态休闲旅游环境。
三、整治时间
2021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为集中整治期;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环西湖路段公厕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干净卫生。尽快与施工单位联系,加快完善厕所改造工程,解决好三座公厕冬季供暖问题,尽早开放使用,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进一步做好环西湖路段沿线及周边园林绿化和管护工作。保持环西湖路段卫生整洁,绿化带整齐,无死苗杂草,垃圾桶定时清理。周边村居民垃圾村内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做好照明设施运维工作。照明设备定期检查,确保亮灯率100%。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四)进一步维护好环境秩序。对环湖路西湖段沿线的摊贩及经营性游乐设施全部取缔,未经许可,不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不得开展展销、宣传推介等经营活动及其它营利性活动。严禁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五)进一步做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对进入环西湖路段内的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整治。机动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并严格遵守禁行时间(晚18:00-23:00);非机动车辆要有序存放。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六)进一步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环西湖路段及周边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开展任何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群众性活动;禁止打架斗殴,严禁一切黄、赌、毒及非法集会等活动;加装监控探头,人防、技防相结合,全面提升治安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七)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市民爱护环境、珍惜环境的思想,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八)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对环西湖路段及周边区域交通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安全环境进行管护,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九)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着眼长远、力求长效,巩固好环境卫生整洁、景观怡人、管理规范的治理成果,建立完善常抓不懈的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环西湖路段及其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实抓紧抓好。
牵头单位: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定昌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