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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16号 | 著录时间:2021-07-15 |
| 发文机关: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7-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空气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开好局、起好步,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空气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减少,各项指标改善成效得到巩固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再发力,协同推进工业领域降碳减污
1.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晋政发〔2020〕26号),细化制定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准入清单,严格控制高碳、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2.发挥主要污染物总量约束引导作用。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单个企业或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允许的排放总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协同推进绿色引领和深度减排
3.深入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启动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晋环发〔2021〕17号)要求,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等环节开展全过程、高标准、系统化整治,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4.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以焦化、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中载明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5.实施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管理对标提升。鼓励引导企业对标省内、省外先进,全流程、系统化、精细化提升环境治理和管理。创建、筛选并公布一批绿色示范企业,带动全行业的环境治理和管理水平提升。(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三)散煤清洁替代再扩展,协同推进能源领域降碳减污
6.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回头看”。2021年7月底前,县冬季清洁取暖办牵头完成“十三五”及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评估,评估报告报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全面巩固县城建成区及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存在散煤复烧现象的区域,要制定可持续解决方案。(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各乡镇政府落实)
7.持续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3个100%,1个80%”的总体要求,查遗补漏,尽快安排确村确户工作,制定2021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报送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乡镇要早安排、早动工、早建成、早见效,要将清洁取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优先采取热电联产、独立供热锅炉房等热源供热,采取工业余热供热的,热源企业应保障环保绩效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煤改气”工作,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取暖设施需符合节能、环保相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在清洁取暖工程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简单拆除群众取暖设施,清缴取暖用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延续和宣传,防止补贴退坡导致散煤复烧。(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各乡镇落实)
8.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果。巩固扩大“禁煤区”建设成果,已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纳入“禁煤区”管理,严格散煤源头管控,“禁煤区”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民用散煤,清洁取暖改造已完成的区域,县政府不得再补贴使用煤炭。(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9.巩固提升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开展排查检查,巩固全县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对已停用未拆除的燃煤锅炉要建立清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10.加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严控煤炭消费,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执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完成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分别按照职责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四)运输结构调整再突破,协同推进交通领域降碳减污
11.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初步建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重点用车单位要规范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12.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车辆升级。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2021年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13.强化在用重型运输车辆氮氧化物减排。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优化柴油货车运输。(县交通运输局落实)
加强重型运输车辆车用尿素加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合理利用机动车禁限行管控措施,保持城市道路通畅有序,减少机动车拥堵和污染。(县公安交警大队落实)
14.持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建、交通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的双随机抽检,严格禁止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落实)
15.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监管。中石化、中石油要发挥好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推进实施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力争2021年底前全县加油站全面完成三次油气回收建设。(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
(五)城市降尘整治再精细,协同推进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大提升
16.持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落实)
持续开展城市环境大整治大清洗,从主街道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由城市中心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清理各类“五堆”。(定昌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环卫中心、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17.深入实施扬尘分类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依法整治渣土运输车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及时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降尘量最高值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时要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三、重大专项
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做到问题、时间、区位、对象、措施“五个精准”。
(一)以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实施夏季攻坚行动
持续开展涉VOCs的重点企业排查,按照工业、餐饮、服务、油品等分类建立清单,明确当前采取的治理措施。焦化、油品储运销、汽修、喷涂烤漆等涉VOCs重点行业要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自查自评自纠,整治源头替代、过程治理和台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生产和替代,改造升级低效治污设施,因企制宜建设高效适宜的治污设施,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收集率、去除率、运行率和达标率。督促各企业按时完成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因工程原因不能及时完工的,要制定减少VOCs排放的应对方案,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备案。鼓励引导开展错峰加油、错时作业。(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县工信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二)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核心,实施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秋冬季建材、焦化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配合落实)
实施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聚焦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空气质量分析研判能力,修订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清单,强化差异化和精准管控;重点用车单位要建设视频门禁系统,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应对、定点帮扶、区域联防、突击执法、驻点监督、协商减排、每日调度机制,努力减少重污染过程发生次数,缩短污染时段,减轻污染程度。(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三)以绿色奥运为目标,完成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制定我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明确赛前和赛时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现代环境治理组织领导体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案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纳入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县环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强化经济政策激励引导。保持财政资金对空气质量巩固提升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区域、重点任务。研究并制定后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合理统筹本级资金,确保清洁取暖资金投入,保持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连续性,巩固清洁取暖成果,防止出现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分别按照职责落实)
(三)强化帮扶指导和服务转型发展。既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又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扶和政策支持,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助推器”。(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
(四)强化依法监管和督查。规范执行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排放标准等,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落实企业治理污染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缓慢甚至恶化的,严格依法问责。(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