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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4934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1〕39号 | 著录时间:2021-10-13 |
发文机关:工信局 | 主题词: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10-1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沁县2021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2021年“以电代煤”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2019〕4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取暖和用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全力推进“以电代煤”工程,减少燃煤锅炉排放污染,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运作模式,科学设计,统筹协调,规范运作。
(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统筹考虑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与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和住宅改造等方面因素,因地因户制宜,科学选择改造方式,分类加以推进。
(三)安全高效、便民实惠。统一清洁取暖工程标准要求,开辟建设施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稳妥有序推进。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线路范围,涉及定昌镇、郭村镇、漳源镇、册村镇、沁州黄镇5个乡镇范围内的部分村。
(二)目标任务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5个乡镇580户居民的“以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具体是:
1.定昌镇1村21户(段店村21户);
2.郭村镇3村196户(圪垯村30户,元王村81户,仁胜村85户);
3.漳源镇5村220户(口头村134户,西倪村19户,山坡村15户,王可村22户,罗卜港村30户);
4.册村镇1村79户(尧山村79户);
5.沁州黄镇3村64户(次村30户,上村4户,杨家庄30户)。
四、补贴标准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原则,因地制宜、分类补贴,具体如下:
(一)设备购置补贴
按照县发改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补助标准,对2021年“以电代煤”改造用户给予补贴。本年度每户补贴最高上限标准4800元,按4:3:3逐年支付。改造方式及产品型号规格由用户自行选择,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对已享受县级其他供热方式补贴用户,不在补贴范围。农民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得超过5kw。选用设备以空气源热泵、远红外电暖器、电壁挂炉、石墨烯电暖器等为主。
(二)运行补贴
1.采暖期内电价计价方式。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9〕4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采暖期内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按月抄表计量,单独计价,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用电价格按0.2862元/千瓦时计,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5个月时间。
2.平段电价计价方式。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按0.477元/千瓦时执行。
3.实施“以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运行补贴不超过1200元。
4.用户需在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15日至20日携带电费票据到所在乡镇登记受理,由乡镇统一报县财政局领取电价补贴后发放。
5.补贴时间为一年。
五、组织实施
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是“以电代煤”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以电代煤”改造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本乡镇“以电代煤”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好宣传引导、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成果展示、经验推广、档案管理等工作,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精准摸查(2021年9月10日—10月9日)。各乡镇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明确改造总户数、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21年10月10日—10月31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政策要求、改造总量、前期调研及用户意愿等情况,及时组织制作可研、立项,并组织实施公开采购招标,向社会公开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电采暖产品,确定供货厂家和有资质的施工监理公司。
(三)安装调试(2021年11月1日—11月25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严把质量安全关,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各项技术指标要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并做好项目统计工作,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四)检查验收(2021年11月26日—12月15日)。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所涉乡镇政府实施“以电代煤”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县供电公司负责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居民电网改造费用由省市供电部门解决。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加快“以电代煤”改造区域的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拆迁、破路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人,做好任务分解,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改造任务完成。
(二)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全程监管体系,严格程序标准,坚决防止局部政策失效、落实走形式和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实效。
(三)大力宣传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以电代煤”采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政策,及时开展成果示范展示,提高群众对“以电代煤”清洁采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四)严格报告制度。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于2021年10月14日前向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以电代煤”工程实施方案和联络人;每周四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以电代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办公室,电话:7022734;邮箱:qxjmw702273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