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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2274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54号 著录时间2020-10-10
发文机关沁县医保局 主题词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0-10-10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预收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关于长治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长医保函〔2020〕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包括除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550元。2020年预收2021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0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6〕24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为居民购买和参保群众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可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收缴同步生效,以增强人民群众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三、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纳,当期缴纳下期费款。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集中征缴期间每月1-25日可办理缴费。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缴费:

  (一)自行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

  1.微信缴费

  参保人可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再次提示进入缴费页面务必选择正确的参保地进行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日常缴费的选择“2021年”。

  2.银行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协作银行手机APP自行完成缴费。通过手机APP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1年”。

  3.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费

  缴费人选择【自然人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未注册的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已获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纳】进行缴费。

  (二)集中代收

  缴费人选择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办人员集中代收的,协办人员需录入缴费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信息有误不得缴费,待到县政务大厅经办机构变更正确信息后,方可缴费。缴费方式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等多种渠道代办完成。

  五、缴费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选择【我的缴费记录】可以实时查询通过微信缴费的明细信息;选择【参保人缴费查询】,可以查询微信、协作商业银行手机APP、办税服务厅虚拟户等各种渠道缴费入库记录。

  六、医保服务

  医保电子凭证是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中参保人的唯一标识,是参保人一人一码的医保电子身份证。缴费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实现身份认证和授权、医保扫码支付、诊间结算、医保查询等多场景使用。

  (一)激活

  缴费人可关注“山西医保”公众号,通过底部菜单栏“服务大厅”医保电子凭证选项进入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界面,按照提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使用

  1.展码消费

  进入医保电子凭证页面,点击立即使用,即可通过电子凭证二维码在医院、药店完成就医购药。

  2.信息查询

  选择医保个人服务查询,绑定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进行个人医保参保信息查询、个人医保消费信息查询、个人医保缴费信息查询、个人权益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等医保业务办理。

  七、其他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县医保经办机构(0355—7026123 0355—7751683)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对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县税务机关(0355—5655819)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八、工作要求

  (一)抓好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落实

  要用好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一是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二是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门诊统筹定额管理,开展普通门诊统筹。落实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简化认定流程;三是 2020年继续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新增财政补助的一半(15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四是认真落实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错过出生次年缴费的,可于次年3月底前办理参保手续,按规定缴费后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五是困难群众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二)抓好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落实

  1.做好宣传发动。充分考虑提高收费标准对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的影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参保政策和参保流程,以医疗保险全覆盖为目标,通过多种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进行分类、核查和规范管理,扎实实施全民登记参保计划,做到应保尽保,促进连续参保。医保、财政、税务、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扎实落实各部门对城乡居民参保资助政策,减轻提标对城乡居民中困难群体的参保影响。

  2.明确部门职责,搞好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担负起本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在集中征缴期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筹资款存储及各级配套资金拨付等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扶贫部门要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花名册(含身份信息)报医保部门;民政部门要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孤儿花名准确信息提供至医保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缴费救助;残联负责将城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花名提供至医保部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套取医保基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全部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用在参保居民身上;融媒体中心要积极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保证全民参保、应保尽保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本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工作作为保民生抓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组织发动,确保责任明确。要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要在全县通报批评,确保全县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