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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0327 | |
| 发文字号:沁政办发〔2020〕30号 | 著录时间:2020-06-02 |
| 发文机关:沁县交警队 | 主题词: |
| 标题: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县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发布日期:2020-06-0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沁县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沁县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巩固深化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成效,全力营造拒绝酒后驾驶、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结合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总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特制定本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为出发点,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中来,常态长效加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治理,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切实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为建设“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活动目标
以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社会团体、运输企业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要求,通过一年严查严管严整严治,创建一批“零酒驾”单位,使全民树立“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抵制酒驾的浓厚氛围,实现酒驾醉驾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的“四下降”。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专门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司慧军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张文晓担任副组长,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社会团体等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领导机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张羽龙担任,专门负责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酒驾醉驾治理以及其他创建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县直部门单位、各乡镇、社会团体、运输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本单位宣传栏张贴禁止洒驾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向党员干部群众宣传酒驾危害性,营造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源头劝导。各乡镇要联合各自的交通管理员,在本辖区内餐饮、娱乐、宾馆等涉酒场所内张贴宣传标语,发动涉酒场所营业员、收费员、停车场管理员等成立“酒驾劝导联盟”,做好餐前餐后禁止酒驾劝导工作,从源头杜绝酒驾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输企业要健全并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加强约束管理,杜绝酒驾行为。对连续出现两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运输企业,一律通报,并提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一票否决”,推动企业落实驾驶人教育监督主体责任。
(四)提倡酒精自查。有条件的县直部门单位、乡镇、社会团体、运输企业可安排专人向交警大队民警学习酒精测试仪使用办法,在单位门口开展酒精自查活动,时时提醒单位人员远离酒驾,提高守法意识,保障人身安全。
(五)进行曝光惩戒。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做好“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劝导者、践行者、示范者。对查获的酒驾当事人,必须通知本单位领导到场,将其带回,并予以曝光,同时报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年底评先创优。2020年年底将对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出现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020年6月)
制定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并适时召开启动仪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发放“零酒驾”倡议书,县融媒体中心要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开设专题专栏,深入开展“零酒驾”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抵制酒驾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15日)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社会团体和运输企业要把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和自身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同时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推广,以点带面,使“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更加深入人心。同时,要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酒驾醉驾造法犯罪,打好预防酒驾醉驾的群众基础,在全县范围内推进“零酒驾”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
以实事求是、全面客观为原则,对创建“零酒驾”单位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活动开展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零酒驾”长效机制,常态化推动活动开展。
六、具体要求
(一)认清形势。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教育全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和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酒驾是高压线”的意识,带动、影响、教育身边人不酒后开车,坚持文明出行、守法出行。
(二)明确职责。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创建“零酒驾”活动的主体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实施好、开展好这次活动,确保本单位内部不发生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三)深化认识。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次创建“零酒驾”活动的政治站位,进一步认识到公安机关对依法查处酒驾醉查行为的重要性,加强日常监管教育,提高全民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